對外交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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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科動醫學院學生公派出國(境)學習交流專項獎學金資助管理辦法(暫行)

發布時間:2023-04-21  作者:  浏覽次數:

為拓寬學生國際視野,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規範學生公派出國(境)管理,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中的學生公派出國(境),特指我院統招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讀期間,通過學院推薦或參加學院組織的3個月及以上長期的各類出國(境)聯合培養、攻讀雙學位、課程學習、見習實習、科研活動和文化交流等,以及3個月以内的短期學習交流項目(學院定制3個月以内短期學習交流項目除外,定制項目資助管理辦法以學院網站通知為準)。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為我院統招全日制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2.申請人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的永利在讀學生;

(2)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社會責任感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3)學生本人自願申請,并征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4)身心健康,成績優良,有較強的學習生活适應能力;

(5)平均學分績點、外語水平等需符合項目的具體要求。

3.原則上不受理符合以下情形的學生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或學校)資助的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或學校)資助的公派出國留學項目但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或學校)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或學校)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或學校)批準放棄但時間在2年以内;

4.同一導師每年最多資助2名學生;在校期間同一學曆階段僅可獲得1次資助機會。

二、資助辦法

1.資助範圍

  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城市間交通費(飛機經濟艙、火車二等座)、簽證費、學雜費、注冊費。

資助事項标準參照yl7703永利學生公派出國(境)管理與資助辦法(校發[2022]2号)。

2.資助額度

公派出國(境)學習類型

資助額度上限

3個月及以上長期交流項目

2萬

3個月内短期交流項目

1萬

三、申請與審批流程

(一)提交申請

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提交本年度資助申請材料,6月30日以後提交下一年度的資助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在線提交至動科動醫學院學生公派出國(境)學習交流專項獎學金申請系統 https://hzau-dkdy-rcpy-yjs.mike-x.com/ZRCM1 

1.拟申請3個月及以上長期交流項目學生需按要求向學院提供如下資料:

(1)《動科動醫學院學生赴國(境)外長期學習交流申請表》

(2)國内導師推薦信

(3)外方正式邀請信

(4)收取學費明細表(申請學費資助人員需提交)

(5)學習計劃(中文和外文兩份)

(6)國外導師簡曆

(7)成績單複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8)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9)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2.拟申請3個月以内短期學習交流項目學生需按要求向學院提供如下資料:

(1)《動科動醫學院學生赴國(境)外短期學習交流申請表》

(2)校内專家推薦信

(3)外方正式邀請信

(4)學習計劃(中文和外文兩份)

(5)成績單複印件(自本科階段起)

(6)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7)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二)學院審核

學院組織專家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核、綜合考評,确定資助内容和資助比例。專家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綜合素質。包括申請人的專業基礎、學習成績、經曆及能力、綜合表現、國際交流能力(含外語水平)和發展潛力等;

2.留學目的國、留學單位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研究水平;

3.國外導師情況;

4.拟留學專業情況;

5.出國留學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

每年學院按年度預算額度審批,秉承先申請先資助的原則,當年預算額度用滿将不再接收新的審批。

(三)結果公示

學院将對拟資助的學生進行公示,經公示後的學生應按期派出,不得擅自放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對經學院批準放棄的赴國(境)外參會的學生,2年内不予推薦申請其他公派出國(境)項目;對擅自放棄的學生,5年内不予推薦申請其他公派出國(境)項目。

四、管理辦法

1.學生出國(境)前須提交《yl7703永利學生公派出國(境)審批表》及《yl7703永利學生公派出國(境)安全告知書》,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并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行前培訓。赴台灣地區學生還須辦理赴台人員審查,經港澳台事務辦公室辦理赴台任務批件後方可派出。

2.學生若因故需中途終止在國(境)外的交流學習,須提前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國際合作與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批準後方可提前返校。未經批準擅自提前回國(大陸)者,取消其在校期間所有公派出國資格,其在外的學習成績将不予認定,并須退還獎學金。

3.派出期滿,學生應按時返校并辦理返校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延長在外停留期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核同意報國際合作與交流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批準後,方可延遲返校。擅自逾期不返校者,按曠課處理。

4.學生返校後,應向學院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書面總結報告,并及時申請辦理學分認定并參加項目報告會,彙報自己學習交流的情況及取得的成果。

五、報銷程序

1.受資助研究生在返校一個月内(遇寒暑假順延)向學院提交以下材料:

(1)護照首頁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頁面的複印件

(2)《yl7703永利出國境總結核銷表》

(3)相關正式發票原件(所有發票背後需有導師(課題組)和本人簽字)

(4)《yl7703永利學生公派出國(境)審批表》

2.學院審核以上材料,并按程序辦理報銷。

六、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由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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