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務公開

當前位置: 首 頁  >  永利概況  >  院務公開

yl7703永利師德失範行為處理辦法(修訂)

發布時間:2021-10-19  作者:  浏覽次數:

yl7703永利師德失範行為處理辦法

2021年修訂)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教師履職履責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教師〔2019〕10号)、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教師〔2018〕17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師〔2018〕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對象為學校專任教師。

第三條 學校教師應當自覺加強師德修養,嚴格遵守師德規範,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把教書育人和自我修養結合起來,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發生師德失範行為,本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負責師德失範行為調查審查認定的領導和組織;黨委教師工作部(師德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挂靠單位,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師德失範行為調查的具體實施;各相關單位配合開展調查工作。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師德失範行為,列入師德行為“負面清單”: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在學校進行活動,傳播邪教和宣傳封建迷信活動,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為;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指導學生過程中故意為難、刁難學生,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事宜,侮辱、歧視、威脅、打擊報複學生,在教學、實踐及科研活動中遇突發事件、學生安全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行為;

(六)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行為;

(七)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的行為;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助學、助研、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

(九)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的行為;

(十)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附屬學校和幼兒園教師分别按照《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要求執行。

第六條 對師德失範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确鑿、定性準确、處理适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 黨委教師工作部統一受理各單位或個人主動發現的師德失範行為或收到師德失範行為的線索舉報。黨委教師工作部會同相關聯席單位研判情況,進行初步核實,需要進入調查程序的上報師德建設委員會。

第八條 調查處理由師德建設委員會組織進行,師德建設委員會經會商研判,根據師德失範的行為類别和性質程度,指定調查牽頭單位,協同相關責任單位成立調查組調查處理。

第九條 師德失範行為受理、調查與處理程序:

(一)受理。有關單位或個人接到舉報或自行發現線索後,應當立即向黨委教師工作部報告。黨委教師工作部自收到舉報線索5日内登記備案并組織進行初步研判,對需要啟動調查程序的線索,立即向師德建設委員會報告。

(二)調查。師德建設委員會指定調查牽頭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時間一般不超過30日,案情複雜或特殊情況确需延長的,延長期限不超過30日。

(三)複核或審查。調查組會同責任單位,将所調查事實情況,告知被調查教師及其所在單位,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記錄在案。被調查教師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分析審核成立的,應予采信。

(四)認定處理。黨委教師工作部召集師德建設委會相關成員單位聯席會議,通報研究調查組認定的師德失範行為事實,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師德建設委員會。師德建設委員會研究通過後,履行相關程序,報學校相關會議審議,形成處理決定。

第十條 處理決定由相關職能部門及時通知責任教師和所在單位,并在一定範圍内宣布。教師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可向黨委教師工作部提出複核申請,由處理部門進行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依相應程序進行申訴或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提起仲裁和訴訟。複核和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執行。

第十一條 在受處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再沒有出現師德失範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讨論同意後報學校研究,可解除處理決定。處理解除決定及時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處理的範圍内宣布。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第十二條 教師出現師德行為“負面清單”所列事項的,實行“一票否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或通報批評,視具體情況取消其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限制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以上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少于24個月。

(二)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号)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

(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撤銷其所獲榮譽、稱号,追回相關獎金,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四)是中共黨員的,首先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受黨紀重處分的,必須配之以政紀重處分。

(五)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教師因師德失範行為被處分的,當年師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校屬單位出現師德失範問題,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向學校分别做出檢讨。校屬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師德師風建設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一)師德師風制度建設、日常教育監督、輿論宣傳、預防工作不到位;

(二)師德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或推诿隐瞞;

(三)對已發現的師德失範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四)已作出的師德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師德失範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師德失範問題或因師德失範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阻擾調查組開展相關調查;

(七)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四條 學校其他職工、訪問學者、兼職人員和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出現師德行為“負面清單”所列事項的參照執行。訪問學者、兼職人員和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學校解除其聘任關系或取消校内相應資格的,學校将事件認定情況通知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由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進一步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yl7703永利師德失範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校發〔2019〕97号)同時廢止。



版權所有:Copyright © yl7703永利(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獅子山1号yl7703永利第四綜合樓

郵箱:myoffice@mail.hzau.edu.cn

電話:027-87282091

郵政編碼:430070

微信公衆号

Baidu
sogou